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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以服务经济社会为目标,培养综合型行政管理人才 --以“援藏人才培训合作项目”为依托,继续选派公务员赴北京、江苏等对口援藏单位参加培训和挂职学习,力争每年参加对口培训公务员达到220名以上。有计划地选送全市优秀中青年公务员赴国外培训。 --继续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新录用的公务员计算机水平要达到二级以上,在40岁以下公务员中普及计算机的培训,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继续抓好公务员普通话、实用英语会话、藏语言日常用语等技能培训。在党政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普通话。到2015年,全市197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抓好实用英语会话培训,着力提高40岁以下旅游、招商、外事等行业公务员的外语能力和实用英语会话水平。抓好进藏干部藏语言日常用语培训,着力提高进藏干部藏语日常会话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培训职责分工。公务员培训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市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受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培训管理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是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负总责,协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进行任务分解,分头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协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本县(区)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负责完成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交办的培训任务。 (二)规范程序,健全培训规章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调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职务公务员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推行公务员骨干点名培训与推荐培训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使公务员培训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公务员培训考核档案,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必须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未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及时补训;对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成绩优异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予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要严肃处理。公务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培训职责的,由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四)严格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实行公务员培训机构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培训纪律。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市委党校)的主渠道培训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管理者参加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引导培训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选聘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区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在使用全国统一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具有拉萨特色的培训教材,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培训教材体系。 (五)开展调研,创新教育培训方法。组织研究公务员培训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调研活动,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探索和创新公务员培训的方法,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规律。每年开展一次公务员培训工作理论研讨,总结公务员培训经验,改善公务员培训方法,注重培训效果,增强公务员培训的活力。 (六)统筹规划,保证培训经费支持。将公务员培训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每年培训经费不少于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1%,并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要积极争取援藏资金支持,形成财政投入为主,援藏资金为辅的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格局。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重要培训项目。要积极争取社会、单位对公务员培训的支持,为全市公务员培训提供资金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