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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0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加快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生活小康化的加快转变,家庭服务业发展具有了广阔的需求前景和日益重要的战略意义。已逐渐成为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政策,全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 发展思路:以完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以实现服务标准化、市场规范化、企业规模化、服务品牌化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到2020年,形成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订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服务业发展重点目标,制订全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指导目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居家服务;引导发展家庭教育、家庭理财、医疗保健、营养配餐、配送等新兴服务业,丰富家庭服务层次。鼓励家庭服务业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发展,探索家庭服务社会化与农村居民家庭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模式。 (三)完善家庭服务业市场体系。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支持鼓励非营利性、公益性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等多元化的家庭服务业组织体系。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加强对其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家庭服务的供给总量,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 (四)明确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全市各级商务部门承担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发展指导目录、行业规划及标准,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活动。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五)推进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家庭服务业信息化,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介绍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内容,搭建家庭服务机构和求职人员的信息桥梁。建立并完善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商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88908890),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民政部门大力推广居家养老“一键通”(96096)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各方面信息资源,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依托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加快完善我市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