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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运发[2011]41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发挥高校及科研院所能动性,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建立国家蚕桑(柞)丝绸技术研究、病虫害防治、科技信息服务等产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设计创意中心、信息处理中心等创新机构;支持茧丝绸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特色基地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丝绸产业。

  (三)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文化交流。

  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中国丝绸交易会;通过开展“高档丝绸标志”产品认定活动,培育与推广自主品牌;扶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综合性交易会及专业性展会;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加大自主品牌保护力度;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城市建设丝绸博物馆、丝绸文化创意园、丝绸文化商圈等,弘扬中国丝绸文化。

  (四)加强行业制度建设,规范市场运行。

  严格执行《蚕种管理办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加强茧丝绸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丝绸标准国际化;完善茧丝绸市场调控体系建设,修改《国家厂丝储备管理办法》等规章,扩大国家厂丝储备规模,推进建立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和商业代储相结合的厂丝储备体系,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发挥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组织服务与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行业组织与各国同行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民间对话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茧丝绸行业发展纲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区茧丝绸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明确本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开创茧丝绸行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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