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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45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㈣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增加专业教师相关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促进专业教师向“双师型”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制度。

  

  ㈤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组织全市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实施中职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中职教师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八、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㈠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多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立交桥”,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在先试先行的基础上,推行“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

  

  ㈡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的规模,完善“高职单招”考试和录取办法,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免试、加分等照顾录取政策。

  

  ㈢建立高职院校人才选拔的新机制。探索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制度。扩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独立组织考试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改革试点。

  

  ㈣支持高等院校在技师学院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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