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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3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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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公安局、市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成铁重庆办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交委、重庆海事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应急办、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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