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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公安局、市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成铁重庆办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交委、重庆海事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应急办、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