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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市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2013年上半年,市安监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