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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3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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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市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市交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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