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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市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市交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