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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维护产业安全。实施企业兼并重组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制度,维护产业安全。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主动申报,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落实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上海证监局等) (二十五)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上海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相关要求,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