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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 用于全省基层文化干部、业余文艺团队骨干业务培训。 每年培训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局长、社文处(科)长各50名,每人3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30元; 培训市、县图书馆、文化馆馆长各100名,每人3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30元; 培训群文活动负责人12期,每期50名,每人4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30元; 培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技术人员100名,每人3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30元; 培训民营剧团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400名,每人6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30元; 省级群众文化专家辅导团下乡辅导经费每年15万元; 教材编撰、成果展示展演经费每年30万元; 委托高等院校对我省基层群众文化业务工作带头人进行培训,“十二五”期间培训50名,省财政每名补助2万元。 (十二)文化示范工程创建 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群星奖”作品和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奖励100万元、示范项目奖励30万元,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县)奖励10万元,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奖励5万元,全国“群星奖”作品奖励2万元、项目奖励5万元。 (十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根据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开放程度、服务水平等酌情予以补助。 第六条 绩效挂钩指标、奖励标准和资金使用方法 (一)绩效挂钩指标 根据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基层文化重点工作,设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挂钩年度考核指标,具体挂钩指标见《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绩效挂钩奖励资金考核细则》(附1)。 (二)奖励标准 根据《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绩效挂钩奖励资金考核细则》,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挂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 根据绩效考核排名,对综合得分前30名的县(市、区),分3档给予奖励补助。前3名各补助200万元,第4名至8名各补助120万元,第9名至30名各补助80万元。 (三)奖励资金使用 县(市、区)获得的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挂钩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由各县(市、区)统筹支配,原则上用于基层文化设备配置,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各类文化先进的奖励等,具体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与文化部门协商后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使用。 各地使用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挂钩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和分配方案须报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备案,省财政厅负责相关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省文化厅负责相关项目的绩效考核和评估验收。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 第七条 定向定项补助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 (一)“两馆一站”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中心镇图书馆设施设备配置、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优秀业余团队器材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资金每年4月底前由市、县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申报(区级单位的申报,由市级文化、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下同)。经审核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于每年6月份下拨或预拨补助资金。对当年开工的“两馆一站”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中心镇图书馆设施设备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先下拨补助经费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下拨余下的50%。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优秀业余团队器材配置补助资金,待建设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相关数据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时录入浙江省社会文化数据动态填报系统。 (二)送戏下乡演出场次补贴、送书下乡图书采购补助资金,每年4月底前由市、县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审核后,于每年6月份预拨补助资金,并在下年度进行清算。送书下乡图书采购由省统一招标,各市县提出图书采购目录,由中标供应商统一配送,市县文化部门验收合格后自行支付货款。 (三)文化低保项目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个人向当地市、县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县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评审后,由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份下拨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