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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水运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水发〔2011〕76号)精神,加快推进湖北水运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水运业放在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大力提升航道通过能力、港口吞吐能力、船舶运输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实现港城互动、以城兴港,为“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统筹协调水运、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与水生物资源养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发展水运业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推进水运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水运在湖北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湖北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20年,高等级航道全部达到规划标准,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865公里;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港口年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到800万标箱;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船舶总运力达到1200万载重吨以上,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载重吨;建成比较完备的水上搜救、安全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水运综合支持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湖北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 二、主要任务 (四)畅通大通道,构建高等级航道体系。按照《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长江、汉江、江汉运河三条国家高等级航道,积极争取国家推进长江安庆至武汉6米水深、武汉至宜昌段45米水深航道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快实施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和航道治理工程;全面加快汉江兴隆至汉川、丹江至白河航道整治工程和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三峡库区航道网、江汉平原航道网建设,全面加快推进西部地区清江航道建设,形成以“长江-江汉运河-汉江”1000吨级高等级航道圈为主体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结构合理的湖北航道体系。 (五)建设大枢纽,构建港口综合物流体系。以武汉新港为龙头,重点推进武汉阳逻港区、林四房港区、金口港区、三江港区和武汉航运中心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宜昌三峡物流中心、荆江组合港、鄂东组合港和襄阳港等建设。加快武汉阳逻港、宜昌枝城港、襄阳余家湖港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以武汉阳逻、宜昌云池、荆州盐卡、黄石棋盘洲、襄阳六两河等集装箱及散杂货大型港口公用港区为核心,依托港口物流优势和临港产业特色,配套建设货运站场和港区集疏运专用通道,发展多式联运,延伸港口腹地范围,建成武汉、宜昌、荆州、黄石、襄阳等五大港口综合运输枢纽,形成五大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加强主要港口、重要港口的铁路、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实现高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与主要集装箱港区的联接。加快推进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等重要港口建设,适当兼顾一般港口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滚装车、大宗散货及件杂等专业化泊位。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口群的统筹协调发展,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发展格局。 (六)发展大运能,构建绿色航运体系。大力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老旧运输船舶,重点发展一批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化危险品船和汽车滚装船等专业化船舶,形成集装箱、煤炭、矿石、石油化工、汽车滚装等专业化船舶运输体系;建设丹江口库区绿色航运示范区,全面推进主要港口的轮胎龙门起重机“油改气”和靠泊船舶岸电接入系统;加强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推动船舶防污设备配置,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照标准建设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的岸上接收处理设施,保证到港船舶污染物得到及时接收、处置;优化水运建设工程设计,改善工艺设备,降低施工、生产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洪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机制和生态补偿措施,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保障防洪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