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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发〔20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04年5月,市人大颁布《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治理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单位等组成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依法查处了破坏和影响原有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全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区县和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分工负责、协调共进的管理和运行体系还不健全,区县、街道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依然不少,依靠突击检查整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急需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由房屋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区县政府通过区分单位自管、物业管理和非单位及非物业管理房屋情况,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逐级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为依托,以所在区政府分管部门为主导,以市级各相关部门为指导,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四级网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制订各级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建立快速反应的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制度,形成市和区县、开发区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

  二、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

  实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要各行其责,紧密协作,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遏制和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市级各部门职责

  房管、安监、建设、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财政、教育、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消防、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调研、协调、宣传、培训工作;起草关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下达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指导房屋改变用途及拆改结构(增加荷载)方案的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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