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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房屋管理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建委:负责对违法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市应急资金。 市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 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西安供电局:负责全市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各区县、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各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街办,落实到社区,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宣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治理改造。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职责:受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改造,排除险情;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工程项目;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抢险和治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三)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房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及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