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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考核办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实行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下达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任务,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房屋安全使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知识,营造打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房屋安全使用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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