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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下称“五大”活动)以来,我市加大消除火灾隐患力度,有效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8月25日,台山市台城街道石化路14号发生一起造成6人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有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欠缺的问题,也暴露出我市“五大”活动开展未够扎实的问题。因此,为深化“五大”活动工作,切实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本辖区“三小”场所住人及火灾隐患动态情况,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并建立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该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组(下称市督查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市督查工作组将定期开展督查,并组织对各地整治活动的检查验收。 各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于9月1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镇、街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专职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12年3月16日前书面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市“三小”场所(具体标准附后),重点是有人留宿场所。 四、专项治理依据标准 (一)符合《“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后); (二)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的要求(附后)。 五、专项整治的职责和措施 (一)市督查工作组的工作任务。 1.负责“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2.由市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各派1名同志组成7个“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各单位请于2011年9月9日前将名单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个小组对负责的市、区每周督导不少于2次,并以文件通报、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整改; 3.定期通报和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排查整治的形势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4.指导各地建立消防安全整治档案,落实动态监管长效措施等。 (二)各市、区政府的工作任务。 1.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下发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整治责任书,督促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三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抽调专项整治人员和开展整治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3.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确保每个镇、街派有工作督导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定点对基层镇、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并调动各级监管力量,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整治行动通报会,点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研判形势,调整工作方式; 5.完善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消防宣传、培训等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