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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搞好西安、宝鸡、渭南等创业型城市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大幅提高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全省工资标准,调整退休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节指导体系,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加大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建设和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五年解决254万户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完善药品“三统一”。(省卫生厅牵头)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城市社区健身器材配送、县级健身场馆、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等惠民工程。(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加快中小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启动省级少数民族综合培训及展示基地和西部清真食品产业园等工程。(省民委负责)

  

  8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陕西。

  

  强化检验检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省卫生厅负责)

  

  实施监管监察、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等能力建设工程。(省安监局牵头)

  

  强化应急平台、物资保障、避难场所、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应急体验科普宣教基地。(省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减灾、农林生物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五大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实施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社会服务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优抚安置、家庭婚姻、收养、殡葬等服务体系。(省民政厅负责)

  

  9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工业节能技改、区域热电联产、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建筑节能、绿色交通、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点建设关中循环产业带,汉中、安康、商洛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循环经济基地等“一带三区一基地”,扶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00个、示范企业100个、产业园区50个。实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产业化、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清洁生产及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快环境监管标准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管理和数字环保体系建设等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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