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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进行全线系统治理。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搞好堤防建设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渭河两岸生态林带,打造横跨关中的八百里绿色屏障。实施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市县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中幼龄林抚育、水土保持等工程,抓好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省林业厅负责) 创建国家低碳示范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开拓对外贸易新领域,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建设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支持榆林、铜川、汉中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吸引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扩权强县”和“财政直管县”改革,搞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尽快形成一批运营规范、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大企业集团。(省国资委负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加大公交、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省林业厅牵头)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支持农村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杨凌加快建设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省金融办牵头) 4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等。(省财政厅负责)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逐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配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困难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负责) 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机制。(省财政厅牵头,各部门和市县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