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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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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进行全线系统治理。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搞好堤防建设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渭河两岸生态林带,打造横跨关中的八百里绿色屏障。实施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市县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中幼龄林抚育、水土保持等工程,抓好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省林业厅负责)

  

  创建国家低碳示范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开拓对外贸易新领域,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建设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支持榆林、铜川、汉中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吸引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扩权强县”和“财政直管县”改革,搞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尽快形成一批运营规范、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大企业集团。(省国资委负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加大公交、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省林业厅牵头)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支持农村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杨凌加快建设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省金融办牵头)

  

  4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等。(省财政厅负责)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逐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配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困难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负责)

  

  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机制。(省财政厅牵头,各部门和市县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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