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负责)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地方税改革。(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5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建立健全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价格决定机制。(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建设陕西技术交易大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四)专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已经在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各专项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地区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搞好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