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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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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负责)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地方税改革。(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5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建立健全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价格决定机制。(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建设陕西技术交易大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四)专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已经在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各专项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地区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搞好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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