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0
【实施时间】 2011-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重要措施,在政策、体制、机制、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给予了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处于全国前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散、乱的特点突出,禁限用农(渔)药滥用现象屡禁不止,农产品品牌创建、标准生产、产地准出滞后,使农产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处于“三无产品”的状态(指: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绝大多数无法确定生产单位、生产地址、无法追踪溯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具体措施还未落实到位,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第一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标准生产与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与责任追究、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正面宣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建立以农业部门执法为主、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要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显著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监管率达到100%,确保蔬菜、水产品和水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97%和98%以上。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累计建成2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简称“三品一标”)累计达到700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杜绝硝基呋喃类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基地、市场、企业协调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县级检测机构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双认证”。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管理全过程、检验检测全覆盖、监督管理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