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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的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省局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修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

  

  8.《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9.《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0.9.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5.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1.1

行 政

法 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5.1.1

2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6.7.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6.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8.9.2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8.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3.12.1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3.12.2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4.1.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4.1.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4.1.28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7.1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2002.10.1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07.1.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07.12.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8.1.1

部 门

规 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1988.1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1993.12.3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1995.01.2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1997.10.1

5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04.2.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11.2.1

政府

1

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省政府

1985.1.1

2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省政府

2003.9.1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省政府

2008.1.1

4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

2008.1.1

5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8.1.1

6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11.1.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无

  

  (二)行政处罚(共34项)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处罚种类: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9.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10.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1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1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3.纳税人偷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处罚种类: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1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处罚种类: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16.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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