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1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区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以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湖泊水库管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三)建立领导任期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问责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辖区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每年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排渍排涝、湖泊治理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报市组织、监察部门。

  六、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实施、项目细化、任务分解及协调督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水务工程的协调督办和监督检查;委托并督促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负责将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分解至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水利项目审批,提供支持服务。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将具体实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筹集落实各项目建设资金。

  (四)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将湖泊、污水、排水、供水等具体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建立相应的投资平衡机制。

  (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配合市水务局编制水利工程及水体保护规划;依法办理水利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和给予其他相关支持服务。

  (六)市委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会同市水务局开展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市园林局负责会同市水务局完成水利工程园林绿化,查处已建成绿地的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为水利工程建设环评提供支持服务;市科技局负责水利改革发展科技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并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各区涉林保护工作,做好水利设施配套和生态环境治理;市城管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水利工程范围环境卫生责任制,及时依法办理水利工程占道挖掘审批手续;市教育局负责在全社会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公安局负责水利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社会秩序维护。

  (七)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市级下达的水务工程建设任务,并落实相应的建设资金;武汉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农田水利电价优惠政策。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