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加强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新建和完善一批种子质量检验室,完善检测手段,配备先进的种子检测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种子质量检测水平。加大省级种子检验室投入,尽快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转基因品种等检测项目。形成以省级种子检测中心为龙头,省辖市种子检测分中心为骨干,重点县(市、区)种子检测室为基础的种子质量检测网络,确保农业用种安全。鼓励和支持种子检测中心、分中心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加强农作物品种试验展示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省、市、县三级农作物品种综合试验站和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中心,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试验手段,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品种审定、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种子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种业信息平台,建立种子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信息监测点信息共享制度,做好农作物种业信息的分类、整理、储存和公开工作,开展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服务。

  

  四、全面落实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种子生产扶持政策

  

  加快制定制种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制种进行保险,对保险费用进行补贴。将种子收购贷款作为农业政策性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增强种子企业供种能力。将种子生产、加工、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具体按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执行。实行原种和杂交种生产补贴,保证为种子生产提供优质足量的种源。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设立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种质资源的改良和创制,支持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育出优良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国家下拨我省的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扶持一批对粮食增产有突出贡献的重点种子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增加先进种子加工设施设备、引进育种科技和现代企业管理人才、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支持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育种科技创新,开展品种选育、试验示范、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科学制定规划和完善制度

  

  认真制定河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增强发展农作物种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制定育种研发、种子生产、成果转化制度,建立健全品种测试、审定、退出制度,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四)加强省级种子储备调控

  

  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增加省级种子储备数量,加大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补贴力度,确保有效进行救灾备荒和平抑市场价格,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重点储备绿豆、瓜菜等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和玉米、棉花等农作物杂交种及亲本种子。政府用于种子储备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五)加快种业人才队伍培养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数量。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选育和栽培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富有活力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领军人物和科研团队。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种子企业从事良种选育和科研攻关,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显著提高我省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强化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解决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农业厅要围绕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形成共同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合力。各地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协调组织,制定本地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证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