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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抓好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大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体育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9.6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80%以上的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70%以上的市辖区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乡镇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并拥有能开展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活动场所。60%以上的街道建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60%以上的城市公园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定期组织举办体育大会、综合性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普及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全民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不断拓展全民健身内容,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各地级以上市普遍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80%的县(市、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