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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二条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三、四级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四十九项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3)《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及管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五十二项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22项)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2.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擅自变更供电营业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2)《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无故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5.盗窃电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未按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擅自向外转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9.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情节显著轻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10.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擅自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2.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4.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5.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6.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17.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 18.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 19.能源利用监测不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条 20.重点用能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或末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