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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8.违法为他人提供“三高”场所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2项) 1.查封或者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查封或者没收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的、不符合电磁兼容要求且整改无效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擅自设置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 法律依据: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三条 (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4项) 1. 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 对限制设备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地点的备案 法律依据: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四条 4、年检、年审无线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项)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标准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强制(共1项) 未按期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规划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一条 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 2. 《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1项) 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强制(共1项) 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八条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