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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经信法规[2011]61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接上页]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8.违法为他人提供“三高”场所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2项)

  1.查封或者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查封或者没收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的、不符合电磁兼容要求且整改无效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擅自设置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

  法律依据: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三条

  (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4项)

  1. 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 对限制设备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地点的备案

  法律依据: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四条

  4、年检、年审无线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地方性法规

1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湖南人大常委会

2008.02.01

政府

规章

2

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05.0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项)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标准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强制(共1项)

  未按期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规划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一条

  

  
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

  2. 《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地方性法规

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10.01

政府

规章

2

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07.2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1项)

  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强制(共1项)

  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八条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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