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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工作任务:

  1联系衢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衢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建立工业设计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制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

  2支持设计基地、设计企业选送优秀工业设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院校和设计机构培训。

  七、省地税局

  工作任务:

  1联系湖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湖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对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用于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的,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2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对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4鼓励设计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对企业以股权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计划等形式给予设计人才的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八、省科协

  工作任务:

  1联系舟山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舟山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3.支持工业设计人员开展与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结合。

  4组织相关科技社团开展工业设计论坛、设计创意比赛以及科技评价等科技中介服务。

  5加大对工业设计知识、技术和成果的宣传普及力度。

  6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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