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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作任务: 1联系衢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衢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建立工业设计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制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 2支持设计基地、设计企业选送优秀工业设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院校和设计机构培训。 七、省地税局 工作任务: 1联系湖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湖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对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用于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的,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2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对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4鼓励设计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对企业以股权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计划等形式给予设计人才的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八、省科协 工作任务: 1联系舟山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舟山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3.支持工业设计人员开展与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结合。 4组织相关科技社团开展工业设计论坛、设计创意比赛以及科技评价等科技中介服务。 5加大对工业设计知识、技术和成果的宣传普及力度。 6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