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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我局制定并认真落实《南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一是由市局法制科作为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并每年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中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此外,开展一次全市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对市属7家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公证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对市县区公证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案件评查,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举报。目前尚未发现本系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情况,也无因行政执法而被刑事、行政纪律处理的情况。 5、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人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申请办证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审批、登记注册、审查制度;同时,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等系列制度,建立了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行政执法各项工作都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和其他行政行为处理程序各环节合法,并按照上级规定的项目、时间填报行政执法统计各项报表。其他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办理的行政事项,均严格按照区司法厅的规定进行,做到合法公正,没有受到过当事人的投诉。 (五)逐步完善行政监督与自律机制 1、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我局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实行公开承诺。一是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将我局基本情况、局领导分管工作、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和值班室工作职责,以及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在本局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实施公开承诺制度。二是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公开上述内容以及其他政务信息,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政令、程序制度、服务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网站信息,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我局全部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公布,方便群众。重要信息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我局的服务窗口,更是详细公开了各种制度、办理事项、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监督方式等,每日安排专人值班,解答群众咨询,提供热情服务,没有收到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投诉。 2、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宜。 我局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及处理机制,制订了《南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并通过政务信息网公布了投诉电话。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开大接访暨与民沟通日”活动以及参加市长接待日、全市“四长”接待日活动,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开大接访活动,积极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为群众排忧解难;组织律师义务到市信访局参与涉法信访值班,解答上访群众涉法问题,疏导和化解矛盾,共接待群众350人次。今年以来,我局“12348”法律援助电话解答咨询8315次,接待群众来访6784人次,为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南宁特色的人民调解新模式,加大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为扎实有效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011年全市在各乡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963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02个、街道调委会21个、村(社区)调委会1707个、企事业调委会116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20个、其他调委会4个,配备调解员15604名。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4期,共计培训13580多名人民调解员。共排查调解民间纠纷17468件,成功1695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57件1012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39件2644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67件3522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