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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判断是否统计为职工,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在单位工作,二是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这里统计的是年末职工人数,是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当年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这里“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标解释同表1。 2.“培训”:是指学习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培训。其中,“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分为四种类型,“初任培训”是对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指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办的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及各种知识、技能的培训。 3.“粮食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粮食局举办的粮食学校、职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等。 4. 填写“其他培训”和“其他培训机构”需作说明。 附件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表3 单位:办班次数,次;培训人次,人次 填报单位:(公章) 20年度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统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各中央企业本年度举办培训班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1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4+5 乙栏:(1)=(3)+(5)+…+(17)+(19); (2)=(4)+(6)+…+(18)+(20) 四、填写“其他培训班”需作说明。 附件4: 填表要求 一、《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表1) (一)报表变化 与2010年相比,2011年报表略有调整。将“粮食经营企业单位”简化为“企业”,扩大了此项指标的涵盖度;在岗职工增加了一个其中项“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去掉了“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项。指标解释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2011年12月31日的时点资料。 2.“行政管理部门”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虽为事业单位性质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又包括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按工商注册所在地分层次统计。 4.要注意“从业人员”与“职工人数”概念的区别,主要是“从业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等在内的其他从业人员,而“职工人数”中不包括这部分人;“职工人数”中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而“从业人员”中不包括这部分人。 5.要避免重复统计,各省不统计本省辖区内中央企业,地市不要统计本辖区内省属企业,以此类推。 6.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均统计在中央级单位中,并按表1样式另作一张分省分布情况表。 (三)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从业人员”总数等于“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并分别与按层次划分、按学历划分、按年龄划分的总人数要一致;“在岗职工”人数等于“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之和。其他关系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2.表间关系:表1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和构成粮食系统,其“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人数分别与表2中上述指标数据对应相等,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别大于或等于表2“在岗职工”基本情况;表1中行政管理部门“在岗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表2“公务员”人数。 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表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