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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人[201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五、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判断是否统计为职工,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在单位工作,二是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这里统计的是年末职工人数,是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当年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这里“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标解释同表1。

  2.“培训”:是指学习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培训。其中,“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分为四种类型,“初任培训”是对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指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办的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及各种知识、技能的培训。

  3.“粮食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粮食局举办的粮食学校、职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等。

  4. 填写“其他培训”和“其他培训机构”需作说明。

  

  附件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表3

  单位:办班次数,次;培训人次,人次

  填报单位:(公章) 20年度

  
项 目办班 总数培训 人次政治理论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企事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其他培训班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更新知识
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总 计1                    
一、中央单位2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3                    
三、省辖市、自治州、行署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4                    
四、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统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各中央企业本年度举办培训班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1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4+5 乙栏:(1)=(3)+(5)+…+(17)+(19); (2)=(4)+(6)+…+(18)+(20)

  四、填写“其他培训班”需作说明。

  

  附件4:

  
填表要求

  


  一、《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表1)

  (一)报表变化

  与2010年相比,2011年报表略有调整。将“粮食经营企业单位”简化为“企业”,扩大了此项指标的涵盖度;在岗职工增加了一个其中项“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去掉了“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项。指标解释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2011年12月31日的时点资料。

  2.“行政管理部门”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虽为事业单位性质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又包括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按工商注册所在地分层次统计。

  4.要注意“从业人员”与“职工人数”概念的区别,主要是“从业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等在内的其他从业人员,而“职工人数”中不包括这部分人;“职工人数”中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而“从业人员”中不包括这部分人。

  5.要避免重复统计,各省不统计本省辖区内中央企业,地市不要统计本辖区内省属企业,以此类推。

  6.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均统计在中央级单位中,并按表1样式另作一张分省分布情况表。

  (三)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从业人员”总数等于“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并分别与按层次划分、按学历划分、按年龄划分的总人数要一致;“在岗职工”人数等于“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之和。其他关系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2.表间关系:表1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和构成粮食系统,其“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人数分别与表2中上述指标数据对应相等,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别大于或等于表2“在岗职工”基本情况;表1中行政管理部门“在岗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表2“公务员”人数。

  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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