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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人[201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一)2011年报表继续沿用2010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两个部分内容,前一部分是“职工基本情况”,后一部分是“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2.统计时间前后有所区别,“职工基本情况”统计的是2011年12月31日的时点资料,“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的是2011年全年时期资料。

  3.要注意人员结构分类。其中,“公务员”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和虽为事业单位性质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人”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人。“双肩挑”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按其所聘岗位填写,比如某粮库主任既是单位领导又承担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但此人聘任已受聘主任一职即统计为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实行聘用制的,按其承担的主要职责填写。

  4.“职工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次”没有必然联系,原因是某职工当年可能没有参加培训,也可能参加多次不同类型培训。但某行若没有人员则不应填写培训人次。

  5.培训情况统计的是培训时间连续3天以上的培训。其中:

  培训时间指参加一次培训的时间,如某人当年共参加了三次培训,则培训时间按三次分别统计。

  培训类型中,“公务员培训”专指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其他人员不填此项;“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当年在读和当年毕业的,如当年毕业人员再次参加其它学历学位教育的,按两人次统计。

  培训渠道中,“高校科研机构”既包括高等院校本身,还包括其下属单位,如各高校设立的培训中心等。

  6.中央企业下属单位按层次均统计在中央中。

  (三)表内关系

  1.纵向(甲栏):“职工人数”等于“在岗职工”与“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之和;“在岗职工”人数等于“长期职工”与“临时职工”之和;“长期职工”人数等于“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人数之和。

  2.横向(乙栏):“职工人数”分别与按层次、按学历和按年龄划分的总人数一致;职工参加培训人次分别与按培训时间、按培训类型、按培训渠道划分的总人次一致。

  其他表内关系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三、《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一)2011年报表继续沿用2010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2011年全年的时期资料。

  2.注意与表2粮食系统职工参加培训情况的区别。本表统计的是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既包括面向系统职工的培训,又包括面向社会的培训;而表2“参加培训人次”只是统计本系统职工参加培训情况,其培训机构既有系统内单位,又有系统外单位。

  3.中央企业举办培训班情况统计在“中央单位”中。

  

  附件5::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企业名录

  

  单位(盖章):

  
序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若填报企业有二级子公司或分公司,本表只收录到总公司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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