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积极发展低碳绿色经济 加大在印染行业采用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1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等国际国内标准;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诊断,通过行业协会、专业节能减排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相结合,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印染企业投资绿色环保、资源再生循环、低碳节能等重点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印染企业在确保2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基础上,再完成10个重点绿色环保、资源再生循环、低碳节能等改造项目;全部印染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继续加快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等有关产业规划和政策,重点加快推进“三个一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3+7” 总体布局框架的区域建设,促进印染行业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印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项目投资管理 严格实行《浙江省印染项目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本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印染企业,严格控制印染产能和有效减少企业数量。对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印染技改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备案或核准;对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印染技改项目,必须按照《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湖政发〔2008〕49号),报市联审办进行项目联审,联审通过后,再按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新批技改项目原则上必须是产业布局区域内印染企业,不在产业布局区域内的印染企业必须逐步调整转移到规划区域内。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工艺装备投入,提高全市印染行业装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加快行业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面广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等同我市六大重点特色产业,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重点支持淘汰落后的转产改造,市、县区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及印染行业退出机制的相关措施,加快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印染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印染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每年要推进一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大力发展行业循环经济,成效显著给以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积极帮助搭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平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技术开发条件,构筑公共技术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为科技人才的成长成才营造更好的环境;加快构筑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品牌建设服务、管理创新服务、进出口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加强湖州市印染行业专家库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市纺织行业协会组织,为印染行业发展提供更好地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企业对行业协会的归属感和依赖度。 (五)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要在印染行业大力宣传和推广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减排等先进理念和相关管理政策。各级能源、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印染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执法指导和监察,对企业技改项目要认真实施节能减排评估和竣工验收;推进重点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废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两化融合促进印染行业的节能减排。积极探索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所形成节能量进行奖励的制度和高于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印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排污量,其减少的排污量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进入市场。 七、规划实施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县区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规划》执行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规划》还筛选确定一批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请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抓紧落实和建设。 全市各有关印染企业要认真研究和执行本《规划》,加强行业自律,承担起保护环境、使企业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自觉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