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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八条 参加测试使用的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和普通交易单元,应当优先使用生产系统已有的交易单元(但不得为结算主交易单元)。用于模拟自营证券划转或客户担保证券交易的普通交易单元,应当使用现有生产系统内已有的交易单元。 会员应当确认以上交易单元已在本所交易独立测试系统内配置,如未申请独立测试系统权限或未配置上述交易单元,应通过本所网站下载并填写《深交所交易独立测试系统用户申请表》,完成系统配置。 具体下载路径为:深交所网站->技术专栏->深交所交易独立测试系统->相关文档。 第三章 测试安排 第九条 本所将根据会员的测试申请,统筹安排会员技术系统测试开放时间,并以会员业务专区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会员。 本所安排的技术系统测试时间以五个交易日为一周期,每个测试周期模拟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证券划拨、日常交易、标的证券调入调出、权证行权、标的证券和担保证券权益派发、标的证券和担保证券配股认购等业务运行。 本所安排的测试开放时间包含一个或多个测试周期。 第十条 本所将根据测试时间安排,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会员反馈可进行测试的起止时间。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接入步骤和要求,与本所测试系统进行连接并开始测试。 第十二条 本所将在测试周期开始前在会员业务专区上通知标的证券调入调出、权益分派、配股、行权等特定业务的测试安排,会员应当予以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三条 会员参与仿真测试,应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测试内容和测试时间安排,参与一个完整周期内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 第十四条 若测试开放时间内有多周期连续的测试安排,在会员未收到本所关于测试通过的通知之前,应继续进行下一周期的仿真测试,直至收到通知为止。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在仿真测试过程中详细记录测试内容与结果,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备份、书面操作记录和审批记录等,在测试周期内每个交易日提交上一交易日测试记录,并在测试周期结束后提交测试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仿真测试测评标准如下: 1.会员在测试周期内已完成每类业务(见附件2)的测试且均测试通过; 2.会员在测试周期内每个交易日须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3.测试周期内累计交易类业务测试委托笔数不少于100笔且成交笔数不少于50笔; 4.会员已参与测试周期内所有权益类业务测试,在权益分派除权日前一交易日能够形成对应证券的融券余额; 5.会员在测试周期内每个交易日能够及时、准确申报日终余额数据及违约数据; 6.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会员参与仿真测试情况进行每日监控,并在测试周期结束后对其整体参测情况进行评估。 对达到测试标准的会员,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向会员出具通过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的证明文件,并抄送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附1: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申请表
注:1.请尽量使用生产系统内已有交易单元,其中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须不为结算主交易单元,若使用生产系统内没有的新交易单元,请注明。拟测试用自营证券账户应选择当前生产系统有效使用的自营证券账户。 2.如更换测试联络人请及时告知。联系人:肖先生,0755-25918576;杨先生 0755-25918223。 3.请会员填写完成后,加盖公司印章,通过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本所,正本邮寄。电子邮箱:zxzhou@szse.cn,chengj@szse.cn;联系电话:0755-25918150、25918760;传真号码:0755-82083864,0755-25918164;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交所16楼;请注明“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申请”。 附2: 融资融券各类业务列表 交易类:
非交易类: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工程技术文档测试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实施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