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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切实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1年区内新设村镇银行10家左右,县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探索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经济为依托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区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区内经营理念好、资金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培育小额贷款公司龙头企业。2011年末,力争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全年累计放贷额不低于250亿元。 16.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加快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优化资源布局,力争3年内培育3家担保额过2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培育至少1家融资担保额过3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设立面向海洋经济、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商圈融资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各类机构相互补充、竞争适度、规范有序、共同发展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新格局,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领域融资担保需求;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合作机制,大力发展组合担保等业务创新模式。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扶持政策,实行重点倾斜,扶持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17.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恒丰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增资扩股步伐,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逐步提高可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在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竞争,逐步发展成为竞争力较强的现代银行机构。创造条件,适时对区内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重组,组建以重点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为特色的金融机构。支持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加快发展。 18.深入推进产融结合。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船舶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南山集团财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对企业集团发展起到更大的助推作用;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重点推动山东重工集团、威高集团等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蓝色经济区建设。 19.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区内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市要建立知识产权、船舶、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专业性评估机构。 四、大力推进金融开放,提高外向型经济金融服务水平 20.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在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框架下深化与日韩金融业交流联动,加强与日韩金融机构合作,学习其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争取率先落实有关对外开放金融政策。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吸引日韩银行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外优秀战略投资者参股区内金融机构,不断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 21.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重点支持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22.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不断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产品,推出与之相配套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资金理财等产品,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促进贸易便利性、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山东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23.改进外汇服务方式。对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短债指标、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适当倾斜,通过引导企业合理借用外债,最大程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实施额度特批,及时满足企业的贸易信贷需求;加强对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及资金调回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外汇业务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支持蓝色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适时推行进出口核销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适时调整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法规,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办理手续;支持区内具有存放境外资金需求、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