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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快各类市场建设,搭建金融发展平台

  

  24.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和各类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全国股份报价转让扩大试点,促进更多的企业实现场外挂牌。推动齐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扩大辐射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建设全省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发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航运、贸易集散优势,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探索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立足区内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发展技术、文化创意、环境、农畜产品等新型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各类特色鲜明的商品类、权益类交易市场,进一步提升金融功能,逐步建立起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作用。

  

  25.加快期货市场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主体,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降低经营风险。落实好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流合作,争取区内期货市场服务、交割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等期货专业机构要加强与区内实体企业的有效对接,创新服务方式,指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发展环境

  

  26.支持区内重点城市探索金融发展新模式。区内各市要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发展模式。青岛市要发挥区内龙头带动作用,依托良好的金融业发展基础和完善的组织体系,在发展“蓝色金融、绿色金融、高端金融、普惠金融、外向金融”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整合金融资源,探索组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快建立金融企业后台服务中心,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到青岛市设立产品研发、清算结算、信用卡、计算机、定损理赔、信息咨询和灾难备份等金融后台中心。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6市要结合实际,在金融体系、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各具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

  

  27.完善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的各项考核机制。将省级银行业机构当年在区内的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对其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支持区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区内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政策,调动银行机构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区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纳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

  

  28.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区内有条件的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现有专项资金规模,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财政资金投入,针对项目运营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融资规划,对港口、路网等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集中划拨土地储备、行政性收费等优质资产,组建规范合格的投融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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