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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扎实做好强化免疫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化免疫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及商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单位职工、职员、临时用工人员及家属的摸底登记、统计报告和通知发放工作,组织上述人员前往指定接种点服苗,并负责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对因病假、事假、公差等未能服苗人员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上述单位摸底目标人数超过200名的,需设立临时接种点实施集中接种。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接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本轮强化免疫实施前及实施期间,广泛开展脊灰强化免疫宣传动员活动。宣传内容包括:全区脊灰疫情情况、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地脊灰防控工作部署,口服糖丸对阻断疫情的重要意义及服苗点相关信息等。宣传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内容空洞及口号化。宣传文字要使用维、汉、哈、蒙多种文字。宣传的形式要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特别是对南疆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应发动爱国宗教人士,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动员,努力做到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相关知识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每个儿童家长了解本轮脊灰强化活动对当前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道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就近的服苗点。在摸底调查宣传工作中,对发现的流动人群、即将远行的人群中无疫苗禁忌症的目标儿童,可提前予以服苗,并做好相关登记与记录。 为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各地应继续设立咨询电话,安排熟悉免疫规划工作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经验的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为社会公众提供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咨询服务,及时为社会公众解疑答惑,了解社会舆情动态,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强化免疫服苗工作。 (四)认真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参与强化免疫活动所有专业和非专业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与前几轮强化免疫工作的不同点和本轮强化免疫工作的重点、要点及关键点;认真采取逐门挨户的方式,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入户宣传动员;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合理设置疫苗接种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及巡回接种点,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与专业人员,明确接种点包干的区域及任务,指定接种点临时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负责的区域、开诊时间、临时负责人等相关信息;要想方设法调动接种点各类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使之克服麻痹松懈的情绪,积极主动热情地参与服苗工作;要理顺接种工作流程,扎实做好接种现场组织与疫苗的出入库管理、贮存、运输、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和脊灰强化免疫相关信息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本轮使用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厂商与前两轮略有不同,各地应按照本轮使用的疫苗说明书,开展禁忌症宣传、告知等工作。各地要对前两轮强化免疫活动剩余的疫苗及时登记,统一收集至地州市级或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统一贮存,将其转为常规免疫用苗或当地应急贮备用苗,严禁用于当地本轮强化免疫活动。 本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相关业务报表、资料及所需疫苗按照属地管理及就近原则,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五)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为确保各地高质量地完成强化免疫活动,国家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将继续下派定点督导组和定县督导员,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在本轮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自治区将组派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和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卫生部驻新疆工作组与卫生厅脊灰防控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也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重点地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层层组建工作督导组和下派定点督导员,确保每个乡有一名县级督导员,每个县有一名地州市级督导员。 各级督导员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11月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卫生厅负责印发),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全过程督查。准备阶段要重点督查经费保障、培训宣传、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和接种现场的物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要重点督查接种现场的组织、冷链运转、现场接种技术操作、接种记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报告、查漏补种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整理、汇报及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导员要责成当地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和跟进督导,确保当地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自治区脊灰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