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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明电[2011]5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三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六)扎实做好活动信息报送、资料收集、汇总、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人,扎实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前摸底调查等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活动实施期间活动进展情况日报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工作总结、活动业务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等工作。各类资料的上报,尤其是工作进展日报告、强化免疫活动相关业务表格的上报必须有各级政府领导签字盖章。

  本轮活动结束后,各地需在国家驻新疆专家组及自治区定点督导组、定点督导员的指导下,做好当地强化免疫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以备今后我区无脊灰状态再证实工作使用。

  消灭脊灰工作关系到民族责任、国家声誉,关系到公共安全,是我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全区已进入消灭脊灰疫情的攻坚时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度负责、协同作战,动员一切可利用的资源,采取一切必要有效的措施,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面、依法、科学、高效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有力的打好全区脊灰疫情歼灭战,力争全区早日恢复无脊灰状态。

  联系人及电话:马明辉 133696905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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