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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大中药新药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药新品种创新研究和我市的名优大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在短期内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优中成药。继续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加强畲医畲药等民族医药研发,开展中医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开发新一代中药制剂产品。 3、培育大型中药企业和产业集群。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加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中药生产企业。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上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重点支持若干个集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发、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培育若干个产值上亿元的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内销、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名优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4、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依法简化中药制剂申报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患者受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使用。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共建制剂室,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5、加强中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各相关企业开展中药品种注册工作,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传播。 1、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开展临床科研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和扶持力度,科技部门每年在中医药科研立项和经费上予以倾斜,加强中医药临床基础与应用研究,重点加强骨伤、妇科、肛肠、肿瘤、糖尿病等在我市具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和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的研究。至2015年,争取1~2个中医重点专科成为省级临床研究基地,2~3项科研项目力争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成果奖。科技主管部门扶持开展福州道地药材良种培育,发展福州市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加强中药研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中医药产业实力。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中医药科研立项、成果奖励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2、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设立福州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设立专项基金系统,研究与传承福州市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单、验方和诊疗技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重视中医药知识的产权保护,在挖掘、整理民间中医单、验方和诊疗技术过程中注意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对一些具有显著优势或特点的中药材,积极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推进其制作技艺列入国家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结合应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等保护方式,在中草药药剂的研发使用过程中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新处方、新用途申请专利;在引进外资开发中医药过程中注意防止传统知识流失。加快民族医药发展,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福州市畲医畲药进行抢救性调研挖掘。 3、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做好福州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以及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弘扬董奉、陈修园中医药文化,支持建立福州市中医院青草药种植应用与教学科研基地,着力打造福州中医药文化品牌。中医机构建设要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促进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政府多渠道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海西建设为契机,以海峡论坛为平台,建立福州与台湾中医药专家学者学术交流互动机制;创办海峡两岸国医论坛,加强与台湾各类中医药学术团体和产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中医药对外合作领域,吸引境外资金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到境外开展中医药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