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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中医药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采用多种方式,重点引进急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中医药技术骨干脱颖而出,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开展福州市国医名师评选工作,探索建立基层优秀中医药工作者的评选机制。以中医临床能力培养和评价为重点,完善中医师承制度;对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中医药专家师承导师和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的科研经费,市级财政按国家、省专项经费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完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巩固并提高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职称的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鼓励西医学习中医,选派符合条件的西医医生报考省卫生厅组织的、由福建中医药大学承办的脱产带薪西学中班以及其他各类西学中继续教育。 3、加强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为了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人事、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专门方案,从福建中医药大学等中医院校吸收中医、中西医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各级医疗机构中。 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且在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全日制医、药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入编聘用,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到乡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凡在乡卫生院工作并获得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在8年内离开的取消这级工资,8年后离开的保留这级工资。 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以福州市中医院和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依托,建立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通过继续医学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3年内全市乡村医生、社区全科医生和乡镇中医师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医师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名医师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政策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并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本级卫生、人事、财政部门,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和省核定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辖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编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及时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同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展需要,按一定比例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编制,为基层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责任,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要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提高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经费补助标准。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财政补偿挂钩,考核合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由财政全额拨款。市本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扶持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的中医诊疗和急诊科抢救仪器设备的配置,中医院特色评价奖励、人才培养、学科(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继承、科研创新、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体系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科普宣传等项目。各县(市)区每年要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