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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职责

  2.3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责任与奖惩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6监督检查

  6.7其他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生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济南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市内重大通信事故;

  (2)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济南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里设置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与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衔接。

  2.2职责

  2.2.1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职责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

  2.2.2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协调联络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级以下应急通信办公机构;

  (3)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按照市通信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及恢复工作。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通信网络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

  (3)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全市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惩处。

  (6)各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2.2.4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各专网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通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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