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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职责建立健全本辖区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组织指导本辖区相关部门做好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本辖区担保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因担保机构违规经营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本辖区涉案担保机构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部门职责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负责协调驻郑金融监管机构及营业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核查追缴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的资产。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非法集资的公职人员以及失职渎职的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担保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担保机构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摸清经工商局注册、未在工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底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市财政局履行国有担保机构出资人职责。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做好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监管政策的制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处理,负责维护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对市政府认定并出具名单的违规担保机构和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税收违法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其他委局按照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担保规范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规范整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监督。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3.畅通信息报送。坚持日报制,各县(市、区)要每日向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高风险担保公司日报表、信息简报等,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立即上报。 4.严守保密纪律。参加规范整顿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因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5.完善奖惩措施。对因风险失查、监管缺失、处置不当导致群体聚集或上访,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出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