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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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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政策原则,力争2012年年底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一)摸清债务底数。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逐项逐笔清理认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如实提供财务信息,做到每笔债务有据可查。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1年7月5日。各区、县(市)以卫生年报为依据,按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立项延续至2011年7月5日前建设的政府投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产生的负债)和2010年12月31日、2011年7月5日三个时段统计。

  

  (二)逐步清理化解。要根据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认定,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由偿债单位出具化解债务的承诺,按照部署逐步化解。在化解过程中,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偿债秩序,优先偿还个人集资的债务。

  

  (三)要加强源头控制。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应与其职能定位和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超规模、超标准盲目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对盲目上项目、扩规模、举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进度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制,全力确保医改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2011年10月各区、县(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出台实施方案,并启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稳定长效补偿机制,2011年11月底基本完成。

  

  (二)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1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市)制定出台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方案,2011年底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1年12月31日前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区、县(市)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2011年12月31日之前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机构剥离出来,由各区、县(市)政府掌握,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债务清理补偿,并严格禁止新债发生。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各区、县(市)是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尽快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形成医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做好改革指导和督查工作;编制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财政保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确保医改经费不留缺口。对2011年医改所需资金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对2012年的资金要统筹谋划,打足预算,早作安排,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改革进度。

  

  (三)加强督查和监控。市医改办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不断健全定期督导、定期考核、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医改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导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各区、县(市)要建立包干责任制,明确由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辖区内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对一”的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结合具体情况,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谨慎操作,走出切实可行的新路。要认真总结推广改革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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