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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枣政发[2011]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达到热计量条件;通过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相关工作任务,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推进幸福枣庄建设。

  

  (二)任务目标。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1-2013年,全市完成改造228万平方米;到2015年,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期间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任务;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各区(市)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等内容,报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二)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按照《枣庄市供热分户计量技术路线》的要求组织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统一组织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要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区(市)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三)切实抓好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以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各区(市)要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区(市)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实施主体,保证如期完成。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改造。滕州市要参与申报国家“节能暖房”重点县,确保“十二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具备条件的要在3年内完成。要把节能改造与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时,要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体现整体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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