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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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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做好社会地震台站建设的指导工作。枣矿集团、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等大型企业是我市防震减灾的重点保护单位,应当做好地震观测台站的建设和观测工作,增强自身的地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二)推进综合防御工作。

  

  1.强化抗震设防管理。严格执行《枣庄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若干规定》,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使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 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符合我市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继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提升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强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管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前必须严格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对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全面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

  

  5.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新城区要完成活动断层探测,各区(市)驻地要完成地震区划工作,充分利用科研成果,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

  

  (三)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市、区(市)两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对乡镇、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和演练,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加强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重视应急救灾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更新,完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功能,配合必要的地震现场监测、交通、通讯、电源等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的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

  

  3.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和演练。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要加强卫生、消防、矿山、危化品、防空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的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承担抗震救灾任务的能力。

  

  (四)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完善由宣传、地震、教育、科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地震应急处置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建立完善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继续建设地震科普示范学校,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依托科普下乡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高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依托防震减灾科普网、党校或行政学校培训等,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各类人群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工程。

  

  1.加强市级地震台网中心和区(市)地震监测中心建设。适当加密测震台、前兆台,优化台网布局。完成市地震中心台建设。区(市)要完成地震监测中心建设,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组建区(市)虚拟地震台网,实现地震实时监控。

  

  2.建设地震信息共享系统。依托省地震信息平台,建设市级地震信息网络和区(市)地震信息节点,合理划分业务应用集群,实现市、区(市)地震信息共享。

  

  3.建设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加密强震台站,完善烈度速报系统。开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试点,选择城市燃气管道或输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预警试验。

  

  (二)城乡地震综合防御基础工程。

  

  1.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功能。完成新城区活动断层探测工作,继续完成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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