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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经验,各区(市)分别建设1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提高广大农村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3.加强煤矿矿震灾害研究。依托省工程地震研究实验室,继续做好煤矿矿震灾害的研究和整治工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地震应急与救援基础工程。 1.充实市级地震现场指挥装备。完善应急通讯、应急车辆、应急供电、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建设地震应急储备仓库,加强地震应急系统物资储备。 2.建设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鼓励区(市)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与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 3.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区(市)都要建设1-2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 继续开展地震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地震体验馆,鼓励各区(市)建设地震科普宣教室,在熊耳山国家科普馆新上地震斜屋或振动平台;配备流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车,增强广大农村、城镇社区的流动宣传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组织体系,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大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各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2.完善管理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推进军地协调、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形成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机制。 (二)坚持依法管理,实施有效监管。 1.要加强防震减灾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建立市、区(市)地震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执法培训,强化地震行政执法,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推进各项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明确抗震设防各个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地震监测预报的规定,建立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事前征求地震部门意见的制度,依法处理干扰和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行为。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并优先安排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使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水平。 稳定和巩固现有防震减灾队伍,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强化教育培训,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提升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智力支撑。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安全文化。 强化新闻媒体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开辟专栏,设置专题,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