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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共建体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及名额分配

  

  (一)选拔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含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

  

  (二)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

  

  (三)100名人选中,体育总局系统和体育总局系统以外单位的培养对象各占50%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人选均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条件。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相结合。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省级体育部门、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体育总局人事司。

  

  (三)组织审批。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报体育总局审批。其中,体育总局系统各单位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差额方式,各共建院校和各省级体育部门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等额方式。经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培养对象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三)“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简表(打印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超过a4纸1页。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各类项目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五)报送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把人选选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抓好高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体育总局人事司科技干部处,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cdy@spor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联系 人:刘立强 廖雨霖

  

  联系电话(传真):(010)87182727

  

  附件1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推荐名额

  


   

  你单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为 名。

  所推荐人选一般应在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附件2:

  
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结合全国体育系统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在体育专业技术领域起带头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其中,2011和2016年分别选拔100名左右人选并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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