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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促进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孤儿福利事业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福利保障政策。

  

  (二)强化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作为承担孤儿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共同落实好孤儿保障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其发现的弃婴,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公安部门要积极查找弃婴父母,依法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办理孤儿户口。发展改革、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孤儿福利保障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和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使全区孤儿像其他的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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