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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专职人员和协管员负责落实网格划分,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实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违法行为;报送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推行“两网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推行“两网化”管理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顺利推行。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为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推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制定《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对各设区市推行“两网化”管理的实施进程和完成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行“两网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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