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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促进就业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的就业政策不仅可扩大城乡居民的就业规模,而且可使更多居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从整体上推动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4.我省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全省城乡居民求发展、求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进而为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5.国家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会不断扩大,各项公共服务逐步趋向均等化,不仅可使更多的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初步得到满足,还可使居民生活水平较快提高。 (二)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 1.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效应不足。“十一五”以来,全省经济较快增长,但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效应未能凸显,投资驱动型经济的高增长未能有效拉动就业。同时由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不足。加之新增劳动力数量增长较快,增大了社会就业压力,使就业问题成为制约居民收入增加的瓶颈。 2.收入渠道单一。工资性收入增长仍是推动我省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尽管企业效益明显提高,企业利润持续增长,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工薪收入低位徘徊,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增长更为缓慢。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社保政策有待完善。 3.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户出售的农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转化率较低,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服务功能弱,使农民从农产品加工转化得到的收入较低。加之近年来,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农产品种植成本明显提高,农业收益与其他产业相比始终处于劣势,农民增收难度很大。 4.收入增长面临特殊的制约因素。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受到历史、自然和社会多方面因素制约,特别是由于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增长基础薄弱、增收渠道较少、贫困面较大、财政支持能力弱、基本公共服务滞后,城乡居民收入难以实现较快增长。 三、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顺应城乡居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眼于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全省跨越式发展引领居民增收,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阶层群体,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千方百计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努力使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发展。要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带动居民收入增长。同时,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坚持突破难点。要继续深化改革,突破长期制约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问题和瓶颈制约,突出弱势群体、企业职工和贫困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城乡居民的收入有效增长。 3.坚持突出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着力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4.坚持突出公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发展目标。 1.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100元,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30元以上,年均增长不低于12%。 2.缩小收入差距目标。力争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3.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收入差距缩小在2倍以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差距缩小在3倍以内。努力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左右,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幅分别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补助水平达到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40万人(按现行农民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贫困标准),5年累计减少200万人,返贫率控制在15%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