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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减轻负担。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努力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进而增加居民收入。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住房难等突出问题,降低居民生活负担,减少居民各种社会负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规范和大幅度减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和停止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努力降低一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继续收取国家和我省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政府部门、社团、中介组织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加大投入。 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资金向民生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方面倾斜,尤其要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低收入群体的投入。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援民生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有效促进全省居民增收。 (四)落实责任。 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指导规划实施。要明确责任,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共同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随着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居民收入增长工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抓好规划落实,及时将规划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机构。 (五)强化考核。 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相关任务纳入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业绩考核范围,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确保民生质量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提升规划的执行力,确保城乡居民增收主要目标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