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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将榕委发〔2011〕1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解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20年在安全水利方面: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闽江、敖江、龙江、起步溪及重要支流(大樟溪、梅溪)(简称‘三江三溪’)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市区及7个县(市)城关和省、市级试点小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其中福州市区及福清、长乐、闽侯等重点市(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二)关于“到2020年在民生水利方面: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沿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三)关于“全市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问题。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统计局、水利局、水务公司等部门及单位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四)关于“到2020年在生态水利方面: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健康保障体系,‘三江三溪’等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闽江下游河道及75条内河生态环境有效提升,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主要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执法局、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五)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1处大型灌区、2处重点中型灌区及6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新建、改造节水灌溉工程25万亩,新增滩涂围垦面积2.9万亩。实施2200处山地水利工程,新增蓄水能力45万立方米,解决山地易旱面积4.5万亩”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六)关于“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市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问题。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七)关于“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按照成片区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系及田间管道灌溉工程、小型拦河坝修复改造、小型机电提灌工程、排水沟渠等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山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全面推进罗源、闽侯、福清等7个县(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建成闽清县、马尾区2个初级水利化县,继续做好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促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覆盖面”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八)关于“提高农田水利节水措施投入比例,加快排灌机械、抗旱机具、节水灌溉设备等推广,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采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化肥深施等技术”问题。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九)关于“推进‘三江三溪’等重要河流的防洪治理,继续加大我市城区和县(市)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巩固提高沿海堤防标准。在防洪排涝工程方面,建设福州闽江下游南港(盖山、义序、禄家洲)防洪工程、闽江下游南港北岸农大洪塘段、南江滨东段防洪排涝工程三江口段(壁头-乌龙江大桥)、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排涝工程及闽江下游永泰段、闽清段、琅岐岛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魁岐排涝站二站工程,2015年底前实现闽江南港南岸及南台岛防洪堤全线闭合;建设连江敖江南岸(文新至牛村)、江南片、塘坂水库至贵安段防洪排涝工程,罗源金港工业区防洪排涝工程和长乐莲柄港主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抓紧连江潘渡溪、福清龙江、闽清梅溪等21条、总长73公里洪涝灾害易发的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在防潮工程方面,加快长乐市滨海堤防(漳港至文武砂)、首祉腿头围垦、梅花围垦、外文武垦区回填及排涝工程,连江马鼻北埭围垦和罗源牛坑湾围垦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列入规划的全市7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加快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建设,今年启动列入国家重点的8座小⑴型和22座小⑵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推进列入规划的1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015年底前全面消除规划内重点病险水库和水闸安全隐患,及时对新出现的各类病险水利工程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等部门配合提出落实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