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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安监二[201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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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六)总平面布置要结合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合理性分析,明确主要装置和设备设施与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省内具有化工石化专业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设计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可行性、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或大型化工装置的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动水、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二十)危险化学品供销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化工生产工作经历8年以上,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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