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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7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交改革与发展五年(2011—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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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家从事场站资源建设和管理的企业。

  组建南京公用场站公司,整合全市公交企业移交的各类枢纽站、线路沿途停靠站的资源(含拥有产权和非拥有产权),同时接管原德高梅迪派勒广告公司公交站点的经营和管理职权。负责全市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12月15日前)

  主要任务: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稳评方案,明确职责。

  第二阶段:整合实施阶段(2012年5月30日前)

  主要任务:对整合单位的资产等进行综合评估,摸清底数;登记注册新的管理企业;做好企业职工和资产的移交工作;做好相关企业的资产收购。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

  主要任务:解决疑难问题,搞好检查验收工作,保证企业平稳过渡。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源整合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公交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1〕227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职责,抓好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即资产评估组、整合推进组、营运保障组、财政保障组、维护稳定组。

  (二)制定整合具体工作方案。

  市城建集团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分别根据整合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立新企业的资产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明确新企业的注册和参与者以及企业的注销时间节点。

  (三)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和收购工作。

  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城建集团、交通运输局组织评估、整合企业资产。涉及到江宁、六合、浦口区参与资源整合的企业资产,由各区政府、主管单位负责,各级国资委会同各级财政局、各级交通运输局,参照市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则组织评估。

  (四)稳妥安置公交从业人员工作。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现有公交企业人员由新组建的公交企业负责接收。新组建的公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承继原有劳动合同关系,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保障企业稳定和维护行业稳定。

  (五)做好公交营运服务应急预案工作。

  为防范整合过程中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交行业正常营运和城市正常运行,制定相应工作预案,以防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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